應備文件及審查標準:
全戶係指:申請人、一親等直系血親,請備齊下列資料:
一、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二、申請書。(待資料齊全再提供表格填寫)
三、申請人印章。
四、申請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1份。
五、學生證影印本。(15歲以上均須檢附)
六、殘障手冊影印本。(全戶人口中有殘障手冊者)
七、薪資證明。(領勞保年金或月退休金者,請附勞保試算表或核定函或郵局撥款之證明。)
八、全戶人口中有一年之內死亡者,除財稅資料外,亦要檢附法定死亡给付(保險金)。
九、離婚協議書。
※特殊個案另案處理,如遇修法則依市府公文或公告為審查依據。
以上資料備齊後送本所2樓民政課各里里幹事填寫申請書
申請標準:需以下三項完全符合,方符合列冊資格。(113年1月1日起之標準)
一、全戶平均收入每人每月平均21,629元。
二、全戶不動產:650萬元以下。
三、全戶動產:4口以內120萬元,每增1口增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