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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日期:111-01-03       

    應備文件及審查標準:

    全戶係指:申請人、一親等直系血親,請備齊下列資料:

    一、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二、申請書。(待資料齊全再提供表格填寫)

    三、申請人印章。

    四、申請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1份。

    五、學生證影印本。(15歲以上均須檢附)

    六、殘障手冊影印本。(全戶人口中有殘障手冊者)

    七、薪資證明。(領勞保年金或月退休金者,請附勞保試算表或核定函或郵局撥款之證明。)

    八、全戶人口中有一年之內死亡者,除財稅資料外,亦要檢附法定死亡给付(保險金)。

    九、離婚協議書。

    ※特殊個案另案處理,如遇修法則依市府公文或公告為審查依據。

    以上資料備齊後送本所2樓民政課各里里幹事填寫申請書

     

    申請標準:需以下三項完全符合,方符合列冊資格。(113年1月1日起之標準)

    一、全戶平均收入每人每月平均21,629元。

    二、全戶不動產:650萬元以下。

    三、全戶動產:4口以內120萬元,每增1口增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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