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
1、與死亡者實際共同生活之全戶戶口名簿。
2、上述人員最近1年完稅之財稅證明(另死亡者須檢附稅籍清單)。
3、死亡證明或診斷書。
4、喪埋費用證明文件(正本)。
5、戶內所有人存摺正面、最後一頁內頁影本。
6、死亡者需附勞保明細表(戶內人口不必附),有其他保險者請檢附文件(如漁保卡)。
*戶內人口如有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學生證影本。
二、失蹤:
1、全戶戶口名簿及實際共同生活親屬戶口名簿。
2、上述人員最近1年完稅之財稅資料。
3、失蹤證明文件。
4、戶內所有人存摺正面、最後一頁內頁影本。
5、失蹤者須檢附勞保明細表(戶內人口不必附),有其他保險者請檢附文件(如漁保卡)。
*戶內人口如有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學生證影本。
三、罹患重傷病:
1、全戶戶口名簿及實際共同生活親屬戶口名簿。
2、上述人員最近1年完稅之財稅資料。
3、診斷證明書(註明須1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且無法工作)有重大傷病卡者請檢附重大傷病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
4、醫療診斷書(三個月內)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蓋有與正本相符之收據。
5、戶內所有人存摺正面、最後一頁內頁影本。
6、重病申請人之勞保明細表,有其他保險者請檢附文件(如漁保卡及各類保險給付證明)。
*戶內人口如有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學生證影本。
四、非自願性失業:
1、全戶戶口名簿及實際共同生活親屬戶口名簿。
2、上述人員最近1年完稅之財稅資料。
3、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或資遣證明或勞退加保紀錄(需有立案之公司行號所開立的才行)。
4、診斷證明書或重大傷病證明。
5、勞保明細表(1個月內)。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 電話:727-5115分機9
6、戶內所有人存摺正面、最後一頁內頁影本。
*戶內人口如有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學生證影本。
五、不是非自願性失業:
1、全戶戶口名簿及實際共同生活親屬戶口名簿。
2、上述人員最近1年完稅之財稅資料。
3、就業中心求職登記表,及最近一個月內求職3次之輔導介紹卡。
4、勞保明細表(1個月內)。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 電話:727-5115分機9
5、戶內所有人存摺正面、最後一頁內頁影本。
*戶內人口如有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學生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