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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日期:108-09-24       

    一、死亡:

    1、與死亡者實際共同生活之全戶戶口名簿。

    2、上述人員最近1年完稅之財稅證明(另死亡者須檢附稅籍清單)。

    3、死亡證明或診斷書。

    4、喪埋費用證明文件(正本)。

    5、戶內所有人存摺正面、最後一頁內頁影本。

    6、死亡者需附勞保明細表(戶內人口不必附),有其他保險者請檢附文件(如漁保卡)。

    *戶內人口如有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學生證影本。

     

    二、失蹤:

    1、全戶戶口名簿及實際共同生活親屬戶口名簿。

    2、上述人員最近1年完稅之財稅資料。

    3、失蹤證明文件。

    4、戶內所有人存摺正面、最後一頁內頁影本。

    5、失蹤者須檢附勞保明細表(戶內人口不必附),有其他保險者請檢附文件(如漁保卡)。

    *戶內人口如有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學生證影本。

     

    三、罹患重傷病:

    1、全戶戶口名簿及實際共同生活親屬戶口名簿。

    2、上述人員最近1年完稅之財稅資料。

    3、診斷證明書(註明須1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且無法工作)有重大傷病卡者請檢附重大傷病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

    4、醫療診斷書(三個月內)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蓋有與正本相符之收據。

    5、戶內所有人存摺正面、最後一頁內頁影本。

    6、重病申請人之勞保明細表,有其他保險者請檢附文件(如漁保卡及各類保險給付證明)。

    *戶內人口如有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學生證影本。

     

    四、非自願性失業:

    1、全戶戶口名簿及實際共同生活親屬戶口名簿。

    2、上述人員最近1年完稅之財稅資料。

    3、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或資遣證明或勞退加保紀錄(需有立案之公司行號所開立的才行)。

    4、診斷證明書或重大傷病證明。

    5、勞保明細表(1個月內)。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 電話:727-5115分機9

    6、戶內所有人存摺正面、最後一頁內頁影本。

    *戶內人口如有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學生證影本。

     

    五、不是非自願性失業:

    1、全戶戶口名簿及實際共同生活親屬戶口名簿。

    2、上述人員最近1年完稅之財稅資料。

    3、就業中心求職登記表,及最近一個月內求職3次之輔導介紹卡。

    4、勞保明細表(1個月內)。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 電話:727-5115分機9

    5、戶內所有人存摺正面、最後一頁內頁影本。

    *戶內人口如有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學生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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