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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兵役相關QA

    日期:108-09-24       

    應備資料:

    一、申請書1份(本所服務人員代填)。

    二、私章。

    三、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徵兵規則第53條附件35各款)。

    四、徵集令、旅行袋及手冊等退還。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

     

    處理期限:5天(受理後轉兵役局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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