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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國民年金: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戶籍遷徙,是否應重新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2-19 14:01

    單位:社經課

    *同一直轄市、縣(市)內遷徙時,得不用重新申請 。

    *戶籍遷出至其他直轄市、縣(市)區域時,應重新提出申請-各級政府負擔之保費,係依被保險人當月底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準。故申請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如戶籍遷出至其他直轄市、縣(市)區域時,應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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