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社經課
*同一直轄市、縣(市)內遷徙時,得不用重新申請 。
*戶籍遷出至其他直轄市、縣(市)區域時,應重新提出申請-各級政府負擔之保費,係依被保險人當月底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準。故申請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如戶籍遷出至其他直轄市、縣(市)區域時,應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