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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為民服務-案例說明(Q & A)-如何申請生育補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2-19 08:45

    Q:我為旗津區民,想請問生育補助的請領條件為何?如何申請?

    A:

           依據高雄市旗津區污水處理廠地方回饋金生育補助作業規範規定,只要夫妻一方設籍本區連續滿1年以上(設籍基準日為最後設籍遷入之日至出生日,需連續設籍滿1年者),且當事人有生育事實並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者,即可申領生育補助金。

      倘台端夫妻任一方符合申領資格,俟 台端辦妥出生登記後即可攜帶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及印章(如無法親洽,可委託代理人攜其國民身分證正本、影印本與前述文件洽辦)前來申領。惟申請期間以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計算,逾期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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