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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為民服務-案例說明(Q & A)-低收入戶生活津貼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2-19 08:41

    單位:社經課

    Q:請問我是以打零工維生育有2子,收入微薄,是否可申請低收入戶生活津貼?

    A:  

    申請低收入戶生活津貼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區民。並符合下述要件:

     (1)全家人口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標準(11,890元)。

     (2)全家存款﹝含投資﹞4口以內未超過30萬元,每增一口增加 7.5萬元。

     (3)全家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320萬元。

     (4)自有汽車乙輛(以謀生為主或特殊需要)車齡超過4年以上,且排氣量未達2,000CC者。

      

    台端若符合前述申請要件,可攜帶(1)申請人及上下各一代全戶戶籍謄本。(2) 三代申請人及上下各一代所得稅及稅籍資料。(3)戶內人口中有重大傷病卡者需檢附連續3個月以上就醫之醫院診斷書、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經課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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