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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高雄市旗津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5-27 10:08 發布單位:旗津區公所

    因應「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三法修正,並為打造有效、友善及可信賴之性騷擾防治機制,爰本所重新訂定「高雄市旗津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經本所113年度第3次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日113年5月9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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