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最新消息

    修正「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4-28 10:47 發布單位:旗津區公所

    一、為建構健康友善職場,保障員工免受霸凌侵犯,安心投入職場工作,市府前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等規定,訂定「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茲為使本府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規定更臻周延,以契合各機關實務運作需要,爰新增申訴期限、不予受理事由、得暫緩調查及審議情形,並修正申訴方式、調查期間及處理申訴事件原則。

    二、檢附府函、修正「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三、本所同仁遭受職場霸凌時,請洽詢專責申訴窗口(人事室)協助:
    (一)申訴電話:07-5712500#306
    (二)傳真電話:07-5718705
    (三)電子信箱:sigmund@kcg.gov.tw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