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三法修正,並為打造有效、友善及可信賴之性騷擾防治機制,爰本所重新訂定「高雄市旗津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經本所113年度第3次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日113年5月9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