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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逾期未驗車遭註銷車牌,須6個月後才能再領牌行駛。」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5-24 09:32 發布單位:旗津區公所

    車輛行駛道路應領用懸掛有效牌照並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規定,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自112年6月30日起車輛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後且經檢驗合格才能重新領牌,經統計,註銷牌照原因中占比最高為車輛逾檢註銷,因此為防範逾期檢驗,車主需注意行車執照上指定日期完成檢驗,以免逾期檢驗遭註銷牌照,另使用已註銷號牌車輛上路,不僅違法,且未經檢驗合格的車輛,恐有危及用路安全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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