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為預防疾病擴散,公告出入本市捷運、輕軌、公車、客運、渡輪、計程車等大眾運輸工具車廂內、大眾運輸場站、醫療機構及住宿式長照機構,請務必配戴口罩。
經查獲或舉報未正確配戴口罩屬實者,由本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以下罰鍰。
●執行場所:高雄市政府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視中央政策及疫情發展機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