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及審查標準:
全戶人口:申請人、配偶、父母、子女<含出嫁女兒>、同地址孫子女及申報申請人為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請備齊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身分證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二、申請書。(待資料齊全再提供表格填寫)
三、申請人印章。
四、申請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1份。
五、學生證影印本。(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均須附,含輪調班、夜間部)
六、殘障手冊影印本。(有殘障手冊家屬才附)
七、薪資證明。(領勞保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者,請附勞保退休試算表或核定函或郵局撥款之證明。)
八、同意授權書及切結書
※特殊個案另案處理,如遇修法則依市府公文或公告為審查依據。
以上資料備齊後送本所2樓民政課各里里幹事填寫申請書
申請標準:需三項完全符合,方符合請領資格。(113年1月1日起之標準)
一、1、全戶所得每月平均36,048元以下,可領4,164元。
2、全戶所得每月平均21,629元以下,可領8,329元。
二、全戶不動產650萬元以下。
三、全戶存款250萬元+(n-1)*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