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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為民服務-案例說明(Q & A)-聲請調解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2-19 08:40

    單位:民政課

    Q :請問於旗津遊玩時,因和來向車輛不慎發生車禍,造成車輛損壞,因雙方責任有所爭議,想聲請調解,應如何辦理及向何單位申請?

    A :

    聲請調解須至至對方所在地或車禍發生地之所屬區調解委員會聲請。

    台端因係於旗津發生車禍,因此,可檢據相關資料(如:診斷證明、醫院收據、估價單、現場草圖、鑑定報告或相關證明文件等),向旗津區公所(地址:高雄市旗津區旗津3路1100號)之旗津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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