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短時或長時強降雨發生頻率增加,超出排水系統設計標準之降雨容易造成道路或局部地漥地區短暫積淹水,為降低家戶內部積淹水風險,減少市民生命財產損失,鼓勵市民於建築物出入口設置防水閘門(板),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1.補助範圍:本市轄內為防止積淹水之合法建築物。惟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補助:
(一)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4-1條規定,自民國100年7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已自行裝設防水閘門者。
(二)同一建物10年內受有政府機關防(擋)水設施或設備等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者。
(三)公有建築物。
2.申請期限:115年3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以收件日為準)。
3.經費及受理:
(一)115年全市編列補助經費999萬1,000元。
(二)由區公所受理申請案件,並送本府水利局核定公告清冊後同意施作。
(三)年度預算用盡即公告停止受理申請,後續如有其他經費增額補助或已核定案件放棄申請時,得由水利局視經費餘額及作業時程重新公告受理申請。
4.申請洽詢電話:水利局07-7995678#2515、旗津區公所07-5712500#505
5.詳細資訊請參考高雄市水利局補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