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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學年度大專以上學生助學金受理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5-08 11:56 發布單位:旗津區公所

    一、申請資格:

    (一)學歷:就讀五專四、五年級、二專、二(四)年制技術學院、大學以上之在學學生。(學生具以下身分者不予補助:1.受公費補助之軍校、警校、空大、空專或其他受公費補助。2.任一學分班。3.博士班)**凡已畢業或未在學者不予補助**。

    (二)設籍資格:

    1、學生本人自民國111年4月30日前設籍本區,迄114年4月30日止連續滿三年者。

    2、就讀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旗津校區系所之學生,本人及其二親等直系血親,須符合前項設籍資格。

    二、申請證件:(申請人須備妥之證件)

    (一)申請書1份(現場備有申請書或本所網站下載填寫) ,蓋學生本人印章。

    (二)當事人(學生)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及印章,蓋學生本人印章。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紙張大小:A4) (如學生證無法辨識所屬上、下註冊學期者,應檢附上、下學期在學證明書、繳費證明單、成績單或學費貸款證明單)並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蓋學生本人印章。

    (四)就讀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旗津校區系所申領者,須檢附本人及其二親等直系血親之戶籍謄本,蓋學生本人印章。

    ★附註:

    (一)代理人應備證件:代理人除應備妥上述申請證件,並須檢附『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印本(紙張大小:A4)、印章』,蓋學生本人印章。

    (二)持外國學生證申領者(若學生證無法辨識所屬上、下註冊學期者,應檢附上、下學期在學證明書、繳費證明單、成績單或學費貸款證明單),相關資料應翻譯成中文,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蓋學生本人印章。

    三、申請日期:114年  5  月 14  日  至  月 29 日止(例假日不受理)。

    四、申請時間:上午 8時30分 至11 時50分。

    五、申請地點:旗津區公所2樓(地址:805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2樓)

    六、申請方式:申請人應備齊相關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資格符合者次月20日前郵局轉帳匯款;不合資格者不予補助。

    七、補助金額:一學年每位補助新臺幣5,000元整(上、下學期各補助2,500元)。

    八、網站公告:旗津區公所/最新消息(可下載申請書);洽詢電話:(07)571-2500 分機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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